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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4/12/23 点击量:2815 返回
为总结和表彰2014年全校教育科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全校教师更好地通过教育科研为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形成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校教师中评选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内容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质较高,教师业务素质优良,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2、评选标准
(1)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2)能够独立承担校、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同类及以上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本校和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3、评选程序
1.各参评人根据评选标准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于12月29日前,连同参评材料报校科研处。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标准,于12月31日评选出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