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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2/04     点击量:6794     返回

       按照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邯组通字[2017]65号)和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邯组通字[2020]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收缴

1、人员的备案。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市属高校所有工作人员均要在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备案。

2、证件的收缴。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的有效证件均要交由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证件持有人在接到证件收缴的通知后10日内要将证件交由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特殊原因可以将时间延后5日;新办证件在证件签发之日起10日内要将证件交由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上报校党委研究后,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委处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1、证件的管理。组织人事处将证件收缴后,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禁止非证件管理人员接触证件以及相关因私出国(境)的信息记录。严禁无审批手续将相关证件私自借出,如因私借证件造成层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2、证件的使用。证件持有人如要使用该证件,要履行证件使用审理手续。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可在组织人事处填写《邯郸广播电视的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领用审批表》和《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须由校长签字审批,科级以下干部由分管校长审批。证件使用完毕后10日内,需交回组织人事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上报校党委研究后,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委处理。

三、新办、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已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办理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和来往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供以下手续: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证件到期或证件丢失需补办证件的,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后,持个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附件: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邯郸广播电视的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领用审批表

      3、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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