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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3/20     点击量:5291     返回

   各处室、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科教兴市战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邯郸”培养教育人才,鼓励教师世代献身教育事业,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市邯工教字(2007)002号《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关于做好“优秀教育世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有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三代中,其中有一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家庭。
    3、教育世家为双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教育世家”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公示(校内公示一周)、审查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2000字以内,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和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请各处室、各学院于3月26日之前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名单报送校工会。
    3、希望各处室、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达到人人皆知,按时按要求上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组织领导
    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安
    副组长:付向华  周淑萍
    组   员:栾华星  刘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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