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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3/04 点击量:3657 返回
为了全面、科学、真实、准确地记述学校历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大事记》记载制度。 一、 记载内容: 1、领导班子与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2、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命令、指示、决定、决议情况。 3、学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措施的制定情况。 4、各类招生就业工作成绩。 5、教学科研工作重大成果。 6、学校基本建设较大工程。 7、学校购置重要教学仪器及物资器材。 8、学校及各处室、学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 9、党、团、工会、妇委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 10、市(局)以上领导人视察学校情况。 11、市(局)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及电大系统、财政部门给与学校方针政策的支持情况。 12、学校外出、外单位到学校考察学习情况。 13、学校与外单位交流合作情况。 14、受市(局)、省、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情况。 15、其它重要事项。 二、写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用材真实可靠、有根有据,每件事都要有出处。 2、采用编年体记事本末的写法,即按时间先后顺序,将事件发生、发展及结果完整地记述下来。要一事一条地记述,可以一日有多条,但不能一条有多事。 3、记述的时间要准确。记述中要记清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避免使用诸如“最近、近日、月初、月末、上旬、下旬”之类的不准确的表述。 4、文字表达要求言简意赅。叙述要求简明,不能冗长,但要把事情写清楚。 5、写作中要求做到述而不作。就是要客观地记述事件本身,不作评论。 三、负责部门。 记载《大事记》由档案室牵头。各学院、处室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由本处室兼职档案员每月记录一次,每年随上交文档一同报给档案室,由档案室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 |
上一条: 关于收集2007年档案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