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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电大关于评选二○○八年度县级电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08/12/25     点击量:4023     返回

    

各县(市、区)电大:
    为适应电大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县级电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校决定评选县级电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市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守新
副组长:王志安(常务)  王书增
成  员:樊志新  谢国栋  张文峰  刘建民  王文莉
付向华  柴巨溢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室:
主  任:王嘉璞
副主任:李晓静  周淑萍  刘中央  杨  芹  王剑峰
段贵珠  李玉梅  周洺舫  马红梅  田建华
范素萍  王子祥  李  杰  李  炳
成  员:王  勇  郭春凤  高兰云  范晓伟  张  玉
二、参评范围
  1、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为各县级电大。
  2、先进个人参评范围主要是各县级电大在教学、教务、招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⑴、办学思想端正。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电大的各项工作措施,办学态度端正,积极服务学生,管理规范,考风严谨,工作负责。
  ⑵、领导班子团结。廉洁正派,有较强凝聚力。
  ⑶、师资队伍较强。能较好地完成所开课程教学任务。
  ⑷、办学经费、硬件设施能满足办学需要。按照各自办学规模和教学情况,办学经费、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⑸、按时完成省、市校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⑹、招生数量较多,较好完成招生任务。
    ⑺、常抓不懈,高质量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积极服务学生。
  ⑶、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强。
  ⑷、恪守职业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⑸、遵守中央、省、市电大及电大站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⑹、在学校管理、教学、教务、招生、安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县级电大先进集体。
    ⑴、进行跨县(市、区)招生的。
    ⑵、完不成市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的。
    ⑶、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⑷、在教学、教务、招生等各项工作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评选指标
  1、先进集体:各占全市县级电大总数三分之一。
  2、先进个人:各县级电大分配名额见附表。
  五、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电大将事迹材料及申报登记表报市校办公室。市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结合申报单位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评选。
  2、先进个人:由各申报推荐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确定。申报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将事迹材料及申报推荐表报市校办公室。
    3、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正式材料及电子文稿,电子文稿发到电子邮箱(fan_xiaowei@126.com)中,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
六、表彰奖励
    对经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校将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附件:
1.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县级电大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2.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县级电大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3.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县级电大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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