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邯郸开放大学!

法学专业司法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24     点击量:5438     返回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员市和直普专班法学专业的学员
    经我校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协商,决定于2004年4月28日上午8:30分在丛台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庭观摩。为了学员们能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和提高学员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邯郸电大决定,所有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员和市直普专班法学专业的学员参加此项活动,并要求法庭观摩之后在下列论题中任选一题,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论文的写作要求用A4纸打印成稿 (封面见附件),5月13日前交给邯郸电大教学处。按照学籍有关规定,本次论文记入相应的学分,凡不参加该项活动的学员将不能按时毕业。
    法学专业的管理责任教师要认真地向学员传达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并组织学员统一入场。论文的论题是:
1、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2、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定
3、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定
4、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定
5、 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6、 故意伤害案件附带民事赔偿中,赔偿数额的界定
7、 如何追究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观摩地点:从台路甲43号    点击下载司法实践封面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