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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15     点击量:3128     返回


 

    根据省政府及省红十字会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文件要求,我校连续3年开展此项活动,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使“博爱一日捐”活动在我校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范围:
全校所有教职员工。
二、募捐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三、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1、建立红十字农村特困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2、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金,为灾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为城乡特困家庭、城市特困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互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帮助;为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资助等。
四、活动安排: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4月10日)
利用多种形式如:下发文件、各种会议、网上通知等宣传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安排、要求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此活动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捐款收缴阶段(4月12——5月19日)
   (1)定于4月20日在学校集中举行一次捐款仪式。
   (2)捐款由校工会负责组织、接收,并于4月26日前送交市红十字会。
3、总结表彰阶段(5月19日——25日)
   (1)4月下旬将参加“博爱一日捐”活动名单及数额张榜公布。
   (2)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全校“博爱一日捐”活动由校工会承办,组宣处、校办室配合。
2、学校成立“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组  长:李守新
副组长:王志安  王书增  樊志新  谢国栋  张文峰  刘建民  王文莉
成  员:李晓静   杨  芹   刘焕奇
六、活动要求:
1、各处室、各学院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高度重视,胸怀爱民之心,身做利民之事。
2、各级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
3、捐款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
4、建议捐款数额:
根据邯办字[2007]16号文件精神,建议捐款数额如下:
(1)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捐款200元以上
(2)县级领导及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捐款100元以上
(3)科级领导及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捐款50元以上
(4)一般人员每人捐款30元以上
(5)非在编人员每人捐款10元以上
5、强化激励,鼓励参与:
    为推动募捐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感谢捐款者,市红十字会向全市16—65周岁50元以上捐款者送自捐款之日起为期一年最高保额15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半费体检一次。


                                      校工会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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