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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组宣处 发布时间: 2011/10/25 点击量:2749 返回
各处室、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电大影响,提升电大形象,促进电大事业科学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暂行意见》,现已挂至校内办公网上。请及时查看,认真研究,每处室、学院确定1名宣传员,务于11月4日前将宣传员名单报至组宣处,同时按要求报送近期需宣传的稿件和图片。
校内网链接:《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暂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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