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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电大学术交流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发布人: 邯郸电大学术委员会、邯郸电大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09/12/17     点击量:2962     返回

   

一、组织领导

评选作在学校党委领导的行,由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可邀关专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二、评选原则

    1、实效性原则。评选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看教研实效、教学成绩、教研成果。

2、全面性原则。评选活动面向全体教职工,交流材料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调研报告、教学经验总结等。   

3、激励性原则。鼓励全体教职工参与科研、教研等专业学术活动,在全校形成重视科研、教研,人人参与科研、教研的学术氛围。

三、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标准

1、选题能够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与学校教科研工作紧密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2、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态度严谨,研究结果真实可信,具有启发性,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3、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行文流畅,格式规范。

四、奖项设置

评选设置四个奖项,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四个)、优秀奖(若干),不符合评选标准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奖。奖项由学术交流评定小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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