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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按照犯罪处理

发布时间: 2011/04/29     点击量:2719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自2011年5月1日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按照犯罪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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