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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教师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教学处     发布时间: 2008/04/23     点击量:3932     返回

    

校内任课教师: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主校”、“管理兴校”、“质量立校”的目标,我校于2006年6月制定了《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的暂行办法》(邯电大校字[2006]28号),其中建立了教师听课制度。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贯彻执行教师听课制度,特对校内任课教师的听课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听课制度的重要性,把听课作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途径,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
   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要认真填写《邯郸广播电视大学校内教师听课表》,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于每学期末(6月底、12月底)交教学处存入教学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和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

附:邯郸广播电视大学校内教师听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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