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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贯彻教师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教学处     发布时间: 2009/05/21     点击量:3594     返回

  

校内全体教师: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我校于2006年6月制定了《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的暂行办法》(邯电大校字[2006]28号),其中建立了教师听课制度。自此,大多数教师坚持认真听课,虚心学习,取长补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尽快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教师听课制度,按照校领导的指示,特对校内全体教师的听课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听课制度的重要性,把听课作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途径,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
    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年轻教师【年龄35岁以下在编和非在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要认真填写《邯郸广播电视大学校内教师听课表》,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于每学期末(6月底、12月底)交教学处存入教学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和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
    4、如没有特殊原因,全体教师每学期按要求坚持听课活动,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说明:本学期各学院课程表见邯郸电大网站“教学教务”栏。


附:邯郸广播电视大学校内教师听课表(请听课教师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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